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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結構設計審查

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投標廠商基本服務內容 1

  1. 資料蒐集
    1. 使用執照
    2. 建築設計圖說
    3. 結構設計圖說(含配筋圖)
    4. 原設計圖說採用之規範及設計方法
    5. 地質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6.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
  2. 現況調查(紀錄並拍照)

    調查建築物相關現況資料:

    1. 建築物使用現況(含加蓋、違建、夾層、提高使用載重或更改結構主構件等)
    2. 損壞(含裂縫)現況
    3. 結構斷面尺寸與原設計圖說內容比對
    4. 鋼筋配置查核(樑柱主、箍筋、保護層厚度檢測【非破壞性檢測】)
  3. 材料試驗

    利用適當數量之鑽心試體試驗或其他可信之方法取得詳細評估所需之材料強度:

    1. 混凝土強度(含氯離子含量、中性化試驗)
    2. 磚塊強度
    3. 鋼筋強度等
  4.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分析(評估過程、結果、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l採用之評估方法應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開發SERCB(側推分析法)、TEASPA(原NCREE,側推分析法) 、強度韌性法或經報備審核核可之評估方法【請於服務建議書中註明採用程式及說明】

    評估分析內容包括:

    1. 原設計耐震能力評估
    2. 現況耐震能力評估
    3. 評估結果及建築物整體綜合判斷
    4. 繼續使用其應注意事項
  5. 耐震修復補強方案規劃及建議及其經費概估【如耐震能力評估結果未符法規要求者】,(修復補強方案規劃應有二案以上,並建議一最佳方案)修復補強目標應使建築物耐震能力達法規要求(故應含修復補強方案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以確定其適合性)
  6. 其他有助於進行詳細評估之調查、檢測或服務【請納入服務建議書】及適用機關所規定之文件(均不另行計價)
  7. 協助審查作業
  8. 完整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成果報告書及光碟檔案(至少含以上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