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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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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

鑑定工作之項目如下:

1)結構物有遭受損壞可能,為留紀錄預作現況鑑定。

2)結構物現值之鑑估。

3)結構物之安全鑑定。

4)結構物發生損壞、修復或拆除重建費用之鑑估。

5)結構物施工中鄰房發生損壞或倒塌,責任歸屬之鑑定。

6)未完成結構物已完工部份現值之鑑估。

7)結構物施工中本身發生損壞或倒塌,原因之鑑定。

8)未完成之結構物繼續完成所需費用之鑑估。

9)結構物施工中途發生損壞,能否繼續施工之鑑定。

10)結構物全部或部份工程數量之鑑定。

11)結構物增加樓房或在基地上新增建築物之安全鑑定。

12)結構物全部或部份需用工數之鑑定。

13)結構物部份強度之鑑定。

14)結構物已使用數之鑑估。

15)結構物設計有無瑕疵之鑑定。

16)結構物尚可繼續使用年限之鑑估。

17)結構物是否照設計圖樣施工之鑑定。

18)結構物規劃設計或施工進度之鑑估。

19)結構物施工使用材料是否合於契約規定之鑑定。

20)結構物使用材料價格之鑑估。

本頁最後更新時間:202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