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公共工程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自即日起至 8月31日止受理推薦
-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辦理。
- 本獎章請頒者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主持、規劃或執行重大公共工程計畫,有特殊貢獻或 功績。
- 從事有關公共工程之研究、發明或著作,經審查認定 或採行,確具特殊價值或重大成效。
- 對突發之重大公共工程災變,處置得宜,有效維護公 眾生命財產安全。
- 對公共工程建設之國際合作,有重大貢獻。
- 對公共工程法規制度研擬、制(訂)定或推動,著有特殊功績。
- 其他有關公共工程重要事蹟足資表揚。
- 最近三年所督導、主持、規劃或執行之公共工程無發生 工安事件或違背工程倫理等情事。(由推薦機關、團體查 填最近三年有無上開情形。)
- 推薦作業:
- 公教人員請頒本獎章,由其主管機關推薦;非公教人員 或外國人請頒,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團體推 薦。
- 推薦符合前開情形之優秀人才,並請就主辦完成重大公 共工程人員優予考量推薦;另基於落實政府推動「性別 平等」政策,如涉及請頒事蹟同質性高之相關人員,建 議優先推薦女性優秀人才。
- 推薦案件請檢送「請頒公共工程專業獎章事實表」一式2 份、「最近三年有無發生工安事件或違背工程倫理情事查 證表」(含word電子檔)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旨揭期 限內寄達本會;中央及地方機關所屬人員,請分別由部 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縣市議會彙整 後報送本會,逾期及缺件恕不受理(以郵戳或電子公文章 為憑)。
- 前開頒給辦法、頒發作業要點、事實表、事實表(範例) 及查證表相關電子檔,業刊登於本會全球資訊網 (https://www.pcc.gov.tw)首頁「公告事項」及本會臉書,請自行下載使用。本案受理單位:本會人事室(地 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聯絡電話: (02)8789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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