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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落實建築管理,有關申請使用 執照涉有防火區劃貫穿部耐火材料、防火閘門者應附文 件。」

 

  • 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1月3日內授國建管字第 1130815872號函辦理。
  • 依上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文說明:依建築技術規則建 築設計施工編第85條、第205條及第247條涉有防火區劃貫 穿部耐火材料、防火閘門者,考量該構造常位於施工完成 面之隱蔽處(如天花板),為落實施工監督,起造人申請 使用執照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建築新技術、新工 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
  2. 施工紀錄。
  3. 竣工照片。
  4. 專任工程人員與監造人查核紀錄相關文 件。
  • 倘有相關申請案,請配合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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