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辦理「高雄市政府114年度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細部執行計畫」
- 依據本府消防局113年12月27日高市府消危字第 11337241600號函辦理。
- 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營造業、室內設計公 司,於設計規劃建築物時,特別注意建築物作居室使用場 所之通風設計及施工過程。
- 另請管理委員會落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發揮管 理委員會之管理機制,自主診斷所屬住戶之居家安全品 質,另對於集合住宅管道間作通風管道者,宣導裝置強制 排氣設備或逆止閥門,以有效排出、組絕住戶處所產生之 一氧化碳或污濁氣體,避免因管道間「逆風倒灌」自然通風作用,造成住戶二次施工堵住管道及一氧化碳擴散危 險。若管委會需設置上開設備,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辨理,及宣導住戶於住家陽台 加蓋對於一氧化碳中毒意外發生之影響性,以避免民眾因 住家環境通風不良而造成中毒。
- 有關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宣導資料,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 消防防災館(網址https://www.tfdp.com.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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