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內政部113年2月15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12901號函 送「114年度建築物施工管理業務督導考核計畫」辦理。
- 為加強本市工地自主管理落實施工進度管控以期施工品質 如期如質完成,查本市建築物申請使照時已有繳交施工日 誌相關管制規定,考量現行建築物施工規模大且工期較 長,為於各階段施工落實管理,故施工中建築物申報地坪 (或基礎)及各樓層勘驗時,將「施工日誌」列為應檢附 之其他必要文件。
- 自114年4月1日起申報開工之建築工程施工案件應於申報地 坪(或基礎)及各樓層勘驗時檢附「施工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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