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市民居住安全,本局自113年3月15日至11月1日止 公告「113年度高雄市8樓至15樓集合住宅公共安全檢查實 施改善項目補助計畫」,本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可依111、112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提 列改善項目辦理改善,並依建築法第77條第3項暨建築物 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辦法第13條規定改善完竣且補申報合 格者提出申請補助,惠請貴公會團體週知所屬會員,如說 明,請查照。